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通知明确,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指标。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支持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临床病案等业绩成果作为代表性业绩成果。
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应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SCI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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